起诉便宜主义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q198220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起诉便宜主义现已被世界各国所接受,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起诉便宜主义在不同国家又有不同的发展路径:日本是实施起诉便宜主义较典型的国家,起诉便宜主义在日本被称为起诉犹豫处分;德国是最早提出起诉便宜主义的国家,而且德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起诉便宜主义的规定非常复杂和多样化;英国将起诉便宜主义作为其起诉的基本立场,检察官裁量的依据是“公共利益检验”;美国的起诉便宜主义则主要通过辩诉交易来体现。起诉便宜主义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体现了刑法谦抑性之要求、刑罚预防目的之需要、刑事诉讼安全之选择以及对公正和效率价值的权衡考虑。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的主要实践形式有酌定不起诉制度、暂缓起诉制度和公诉撤回起诉制度,这些制度都赋予了检察机关有限的自由裁量权,是对起诉便宜主义积极价值的认肯,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还有这样那样的缺陷,有些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妥当、操作缺乏透明度、救济机制不合理,有些制度缺乏法律依据、法律性质不明确等。因此应当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优秀的制度和成功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以使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其他文献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也将“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
“可控民主”作为威权主义的治国模式,是俄罗斯政治发展进程中一种过渡性政治形式,它不是普京个人意志的显现,而是符合俄罗斯历史、国情、民意的现实选择。本文通过论述西方民主
中国是一个乡村面积广阔,乡村人口众多的国家,乡村的稳定和发展始终是中国学界和政府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且,随着社会的转型升级、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生活方式的多元变化和人
本文主要从行政法的视角剖析药品市场质量监管,关注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本研究主体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从行政组织法中的行政主体制度的角度来论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