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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张,声音权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声音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为内容的,独自支配自己的声音利益不受他人侵害的一项具体人格权。声音权具有其独立的属性,随着侵犯声音利益的案件日益增多,声音权应该上升为一项具体人格权进行保护。在对声音权的独立性进行论证之后,笔者对声音权民法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本文通过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声音权的独立性及其民法保护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论证,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声音权应当上升为一种具体人格权,通过民法加以规定。笔者希望以此来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对于自然人声音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