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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做好山区扶贫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面对地域差异性大,欠发达山区乡镇众多的实际情况,浙江省在做好山区扶贫工作上动足了脑筋。从“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政府投入了较多的人力、财力、物力,但扶贫的效果不甚理想。从1994年起,浙江省全面启动了下山移民(脱贫)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很大一部分山民开始走出大山,搬进移民新居,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余姚市作为浙江省的一个县级市,积极相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五年规划、实行政策扶持、保障移民权益、提供社会服务等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下山移民(脱贫)工程。通过对陆埠镇干溪村整村搬迁工程(中心村内聚)和梨洲街道阳光公寓(集中外迁)的介绍,突出余姚下山移民工程的鲜明特色:打造民心工程(进入门槛低);紧密结合城市化建设(规划双赢);过程公开公正(全程公示);注重移民生产生活(提供培训和服务)。
以余姚为例的浙江下山移民工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扶贫成绩,但仍有不少农民在重山密林间重复祖辈的经营模式,承受着贫困的煎熬。由此引发对下山移民(脱贫)模式的理性思考。通过对政府、农民(山民)、社会互动参与脱贫的动机、方式以及防范政府扶贫政策的偏失和异化等问题的探究,认为目前下山移民(脱贫)模式存在政府过度主导、贫困群体缺位、扶贫目标标准偏离、扶贫政策局部性偏失等问题,体现出政府治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由此得出下山移民(脱贫)模式应转向自下而上的参与式扶贫,参与式扶贫意味着扶贫发展权的下放及相应制度安排的创新,也意味着地方人口在下山移民过程中应全程参与,真正享受权益。最后是对目前情况下政府可施为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