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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在农村城市化后,政府应该如何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并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从界定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概念出发,提出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目前,政府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立法滞后,政府对农村集体资产难以依法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混乱、集体资产产权模糊与流失严重等。
本文首先概括了广东省各地政府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目前广东省各地政府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呈现了以下特点:1.“头重脚轻”,即从层次上来看,市、县比较健全,乡镇基层比较薄弱:2.“两头轻,中间重”,即从地域来看,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比较薄弱,中部地区相对较强;3.“僧多粥少”,即从经费来看,与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不相适应,经费普遍短缺。4.“一多一少”即从文化水平来看,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中等教育、没有专业职称的较多,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较少。并与深圳市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相似的东莞市、佛山市及广州市的管理模式进行横向比较,指出各地政府管理模式的特点和不足之处。
最后结合深圳市宝安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案例,提出了政府在城市化后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长远规划、现实举措及目标管理模式。指出在长远规划方面,政府应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重新定位,根据《公司法》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主体;在现实举措方面,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出台扶持政策,确保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政府通过在基层行政单位内设置“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指导和服务办公室”的目标管理模式可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并且指出在实施目标管理模式时要注意:1.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2.对各股份合作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3.严格要求各社会中介组织做好审计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应当制定科学的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不失时机地采取有力的步骤,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逐步壮大农村集体资产,使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稳定,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