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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公共利益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扩散性利益和社会的一般价值认同.公益诉讼就是保护这些利益的民事诉讼.它以保护公共利益为主要任务,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力量严重不平衡且关键性的证据多掌握在被告手中,为了维持诉讼的平衡,法官在适当的时候有必要积极地介人.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超越个人利益的诉讼请求.第二部分认为公益诉讼具有对传统民事诉讼基本功能的恢复、创设权利和形成社会公共政策等功能.第三部分在描述公益诉讼具体表现形态的基础上归纳了公益诉讼的运行机制.集团诉讼、团体诉讼、民众诉讼、检举人诉讼等都是公益诉讼的具体形态.第四部分主要讲公益诉讼的出现在传统民事诉讼理论上造成的紧张以及缓和这种紧张的解释路径.第五部分对建立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作了展望性的构建.参酌国外的立法例,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应该创建检察官诉讼.团体诉讼并对现存的选定代表人诉讼进行改造.在结语中作者对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表达了谨慎的乐观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