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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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是指刑事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人民法院在正式开庭审判前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以决定是否启动审判程序,以及为保证庭审顺利而充分地进行从事必要准备的程序和步骤。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具有的价值包括正义、人权保障和效率三个方面。其功能是其价值的具体化,涵盖抑制公诉权滥用,避免法官形成庭前预断,证据的开示、整理和明确诉争要点以及其它辅助功能等。我国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具有简易性、非过滤性、折中性和非独立性的特点。我国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照顾到了我国目前的司法现实,具有一定的制度创新价值,但也存在着无法防止公诉权滥用、没有完全根除法官庭前预断、证据开示功能不足、诉争要点难以显现等弊端,影响其价值的体现。在结合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应具有的价值与功能,并对世界上几种有代表性的庭前审查程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宜采取预审制与庭前会议相结合的基本模式。预审制注重对公诉的实质性审查、防止不当公诉并兼具庭审准备功能,适用于被告人申请的案件;庭前会议只为庭审进行准备,由控辩双方申请或法院主动启动。我国应将立案庭改为庭前审查厅,主持庭前审查工作。庭前审查程序宜采取言辞的审理方式和“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证明标准。为使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顺利运行,我们应在提高庭前审查法官的素质和推进司法独立两方面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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