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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消费者的消费形式越来越丰富,并且逐渐突破了地域限制,跨境电子商务应运而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作为新生的交易方式,受到广大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热烈欢迎,近些年来也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但是由于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没有及时跟上这种新兴贸易模式的发展,最初实行的行邮税征管方式导致了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税负不公、国家税款流失和消费结构不合理等。为了有效解决上述的问题,并且引导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规范有序地发展,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在2016年联合出台了财关税[2016]18号公告,规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由行邮税改征综合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旨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的特定税制。在查阅了大量的政策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并搜集了相关数据和案例之后,本文以2016年新出台的政策为切入点研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的税收政策。以“四八新政”~1为时间节点将其发展分为了探索期和调整期并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从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所纳税种、进口完税价格、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分析了“四八新政”的具体政策内容,还包括国家目前在新的发展阶段对这一政策的完善。税收改革不仅会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也会影响整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所以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探究了“四八新政”的政策影响,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尚且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完善提出了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