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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刑社会化、刑罚谦抑性、行刑经济性等理论深刻影响现代司法的背景下,人类刑罚理念又一次出现重大转变,社区矫正顺应而生,成为了世界各国刑罚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其一改传统报应主义刑罚过分强调惩罚性,转而注重通过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促使其能更好的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历经长期发展,渐已成熟。较之域外而言,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较晚,自试点至全面施行以来,成绩虽已铸就且较为瞩目,但其发展诸多方面仍亟待完善。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走向末路的同时,法学理论界、实务界亦展开了社区矫正制度完备化、法制化的讨论。社区矫正这种注重人权人的轻刑化处遇模式,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已被我国刑事法律条文明文规定。本文从社区矫正的基本问题为研究的切入方向,通过对其理论及其在域外国家的运行现状进行阐释,运用比较研究之方法,对我国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同时总结反思社区矫正实践困境,试从理念、立法、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尽快使之形成完整制度的建议,以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形的、切实可行的非监禁刑体系。内容上,本文在对国内外司法实践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发掘我国社区矫正不足之处,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建议,总体分为五个部分:首先,对课题的背景做出阐述,进而介绍课题研究重点及方法、思路。其次,对于社会矫正的相关概念、性质、特点、理论基础等进行厘清、阐释,为进一步研究课题提供理论支撑;再次,集中对域外国家社会矫正的司法实践现状、特点进行阐释,通过对之介绍、分析并此基础上比照总结不同国家之异同,寻找发展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进路;第四,对我国社区矫正现状的法律、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概括,当前的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其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的双重不足;最后,针对性地就如何进一步发展我国社区矫正提出具体建议。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正式向社会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国家立法审议序列,因此还需进行前瞻性的思考与探索,考量相关刑罚制度与社区矫正的对接对我国刑罚体系改革进路之影响,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克服执行主体缺陷、相关机构职能协作、拓展完善社会力量建设与参与机制等层面对我国社区矫正之完善提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