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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领域,附理由否认作为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对造当事人事实陈述的回应,与自认、沉默、不知陈述以及单纯否认等都有所不同,一方面,当事人附理由否认能从区别于对造当事人的角度勾勒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当事人附理由否认有助于诉讼促进,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前司法环境对诉讼效率的挑战,维护法院利益的同时,保障了当事人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承袭大陆法系审判思维,但较之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成熟的民事诉讼理论来说,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及立法稍显落后,多数理论与立法都还在发展完善中,少数理论与立法尚属空白,更谈不上具备体系化结构,当事人附理由否认即属于这类少数。立法上的缺失使得当事人附理由否认在我国缺乏明定依据,而真实义务的缺位和具体化义务的不足亦使附理由否认的理论基础有所缺憾,此外,审前准备程序的缺位以及当事人出庭义务的任意化更进一步地阻碍了附理由否认在实践中的发展。基于诉讼促进的考虑,当事人附理由否认在德国和日本都得以深入研究并朝义务化发展,在这种理论和审判思维的影响下,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亦意识到当事人否认行为的具体程度对民事审理过程的重要性,其理论与立法都流露出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的痕迹。在古典辩论主义下,当事人附理由否认并无立足之地,而修正辩论主义的诞生及发展为其提供了生存空间,诚实信用原则则为其发展依托,诉讼促进义务、具体化义务以及真实义务等现代民事诉讼理论进一步保障了其发展与完善。鉴于当事人附理由否认对我国民事诉讼的效用及意义,在借鉴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经验上,我国应当构建具体明晰的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立法体系,并充实完善真实义务以及具体化义务等基本理论,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当事人附理由否认,应对包括当事人出庭义务和法官释明权等内容在内的配套措施予以强化和规范。除引言和结语,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的内涵和作用。首先,就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的含义和特征进行明确。其次,分析辨别当事人附理由否认与其它概念,进一步揭示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的内涵。最后,总结概括当事人附理由否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意义。第二部分,详细分析我国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的困境。该部分主要从立法、理论基础以及配套措施三方面来全面剖析当事人附理由否认在我国发展所面对的立法缺失、真实义务缺位、出庭义务任意化等困境。第三部分,梳理介绍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的发展情况。通过对德日台等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理论的了解与掌握,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从中获取些许理论经验,为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的中国路径指明方向。第四部分,进一步剖析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的理论内核。当事人附理由否认与辩论主义、诚实信用原则、诉讼促进义务、真实义务以及具体化义务等民事诉讼理论密切相关,对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理论内核的深刻理解有助于从理论层面保障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的施行。第五部分,对我国当事人附理由否认的适用提出建议。与当事人附理由否认在我国面临的困境相对应,对附理由否认的规制也主要是从立法、理论及有关配套措施三方面入手,全方位的对当事人附理由否认提出具体建议,以期附理由否认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