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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贸易理论强调技术差异、要素禀赋、规模经济以及需求因素对一国比较优势和贸易结构的影响。这些理论均假定契约的实施是完善的,生产要素不需要经历缔约过程便会直接转化为最终产品,忽略了现实世界中所广泛存在的契约摩擦。实际上,任何产品或服务在交易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契约的签订与执行问题,这又受到正式以及非正式的契约实施制度的影响。因此,契约实施制度对于国际贸易模式以及比较优势的影响不容忽视。 然而,现有关于契约实施制度与比较优势的理论文献均以不完全契约会导致投资的低效率这一结论为基本前提,而一旦将博弈的环境拓展到不完全信息动态环境下,考虑到“声誉机制”的作用后,该结论就未必成立了,因而建立在该结论基础上的所有命题也就需要重新进行讨论。不仅如此,已有文献忽略了正式契约实施制度与非正式契约实施制度的区别,更没有注意到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在契约实施效率以及非正式契约实施制度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异。本文综合运用了不完全契约理论、国际贸易理论以及偏向型技术进步的相关方法,考察了契约实施制度影响比较优势的微观机制和渠道。通过将已有理论扩展到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环境,本文在是否发生技术进步两种情况下考察了契约实施制度对比较优势的影响渠道。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迸一步运用跨国以及中国跨地区的分产业数据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理论模型的基本结论。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导论介绍了问题提出的背景、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以及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一章简要回顾了契约实施制度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文献。第二章提出理论模型,分别在发生技术进步和不发生技术进步两种情况下,考察了正式契约实施制度以及非正式的契约实施制度影响比较优势的微观机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第三章运用跨国分产业数据实证检验了了契约实施制度对比较优势的影响。第四章基于分地区分产业出口交货值数据,考察了正式契约实施效率以及非正式契约实施制度对比较优势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了契约实施制度影响地区出口比较优势的渠道。第五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若不考虑技术进步,具备良好契约实施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能够缓解契约不完全所带来的敲竹杠问题,并促进声誉机制的形成,从而有助于其在复杂度较高和资产专用性较强的行业形成出口比较优势;第二,若考虑技术进步,正式以及非正式契约实施制度的改善能够促使技术进步相对偏向于那些复杂度较高和资产专用性较强的行业,从而进一步加强其在这些行业所形成的出口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