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前,由于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缺少整体的认识,工业点源污染一直被认为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主要对象,因此,各国纷纷采取大量措施对此进行重点治理并且也已取得较好成果,但实践证明只控制点源污染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目前严重的环境污染的问题。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的非点源污染物在广泛地、不断深入地进入各类环境载体中。许多国家的研究结果已经表明,现在非点源污染造成的环境恶化问题日趋严重,其中农业非点源污染所占的比例最大。由于农业非点源污染所具有的分散性、隐蔽性、不易监测性和难以量化的特征,使得对其预防和治理不同于对传统工业点源的治理。为探究我国农业非点源污染形势严峻的根源,笔者认为,防治资金不足,技术落后是农村非点源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参考在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相对成功经验的几个经济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其对我国的借鉴经验主要包括: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首先做到立法先行;颁布的法律要注重系统性、配套性和协调性;法律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层次性;需要多种管理手段一起发生作用。我国涉及到的农业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确为数不少,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的法律基础并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我国的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立法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缺陷:比如立法指导思想的陈旧和立法规划的缺失等。在对我国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立法的重构过程中,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明确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的立法理念,在保证当今农业稳步发展的同时,为未来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在立法模式上,采用混合立法的模式。即以制定一部综合的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法律为目标,并根据农业非点源污染所具有的特点,确立独特的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立法原则。最后在已经确定的理念和原则的指导下,积极构建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