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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或政府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水平的一种制度。住房保障的范围广泛,客体指向特殊,兼具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多种性质,因而住房保障制度是一种复合型的特殊的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在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方面具有多样性特征,在进行住房保障制度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一特征。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政府解决由住房引起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得以形成。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既是住房商品自身特性的必然要求,同时又是解决相关的社会政治问题,增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不同国家(地区)的住房保障制度各具特色,大体可以归类为四种模式。近年来,市场经济国家(地区)的住房保障制度呈现出一些相同的发展趋势,如间接干预、房租补贴、公房私有、住房金融支持和多种方式并行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我国开始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住房保障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在已有基础上,各地方政府尽快以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起点建立起保障方式多样化、保障水平低起点的、多层次的商品化兼福利政策模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多样化的保障方式包括:多途径提供保障性质住房,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加大政策性住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住房金融体制;完善住房补贴制度;推行有效的税收减免政策等。住房保障对象的界定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一大难点,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取某种适宜标准和方式进行住房保障对象的界定。在保障住房来源万面,政府应尽量减少直接建房,让保障住房的开发市场化、社会化。保障住房应采取社会化的经营管理方式,由市场上的住房出租经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障住房需要实行动态调整。住房保障的操作上应具有最大限度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度。 为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的制度又称为最低住房保障制度,是建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界定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界定的标准和覆盖的范围应从低、从窄确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管理上,应实行分批分级审批制度、登记公告制度、考核期制度和过渡期制度等制度。在廉租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下,廉租住房供应遵循小规模、低标准和实行差异化政策的原则。廉租住房主要来源于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购买房改房、商品房或集中兴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政府控制。由于廉租住房实行实物分配存在若干难点和不利之处,应逐渐过渡到货币化分配方liHgnZI E6dede/5;bi\“。。、。-丫 VJ丁日RS 工H三引S 式,以发放房租补贴方式对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