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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媒体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业,同时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裁判的结果体现着国家强制力,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传媒的使命在于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欲望;两者追求的最终价值也是一致的,根本目标都是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正义。但是,二者在运行机理上存在着天然的对立性,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确认了司法权的专属性和独立行使性,司法活动,尤其是审判,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要求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不希望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涉和影响。新闻舆论监督权是一项由公民表达自由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在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时,往往从公众的道德情感出发进行评论,而这种评论具有极大的舆论导向性,往往因不客观、不公正等因素的存在而影响公正审判,对审判独立造成严重冲击。独立而公正的审判和自由且发达的传媒对于法治、民主与文明有着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自由的价值,又能保证司法公正,这是大众传媒、法官、司法制度乃至整个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选择。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恒久性问题,审判独立与新闻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尖锐矛盾近年来也开始浮现于中国社会实践中。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平衡两者的利益,使审判独立与新闻舆论监督既相互促进,又互不侵犯,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关于二者可能产生冲突时的处理方式,有学者主张采用普遍的方式,即“两权相害取其轻”的办法。认为新闻自由不得侵害独立审判的权力,一个国家得有一个社会权威,任何一个冲突得有最终的裁判者。在法治国家这项权力给予了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要保持公正,必须是独立的,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扰。在有着久远法治传统的国家,这一主张是成立的,甚至不存在关于二者关系的研讨,而在中国则不然。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我们在借鉴国外司法改革的经验时应当联系中国的具体国情,否则,毫无实践基础的理论虽然可能听起来头头是道,但必将在实践中受到重挫。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相关研究一部分是从政治体制的视角来分析自由与法制之间的矛盾关系和价值取向,一部分以近年来有影响力的案件为例,从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对法院判决产生的影响为切入点来分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实践、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等层面的对立与统一,寻找协调传媒与司法敏感关系、调控新闻与法制动态平衡的和突破口。本文是从分析审判独立与新闻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冲突成因入手,在我国的实际国情这个大的视角下,考察二者的冲突现状,以及二者同为追求公平正义这一互补实质,提出审判独立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冲突的解决及平衡互动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