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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辩证法上所实现的哲学变革,是相对于传统哲学尤其是黑格尔辩证法而言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是辩证法思想发展史上的第二种历史形态,是马克思辩证法的主要理论来源。黑格尔辩证法是以绝对精神为主体的辩证法。他把人的思维过程抽象化,并提升为脱离人的绝对精神,因而是以概念思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既没有当作“死狗”置之不理,更没有当作绝对真理,全盘接受。而是采取“揭发、理解、拯救、清洗”的科学态度,即在批判中改造,在改造中继承。之所以这样,才能使他超越黑格尔,把辩证法推向人类认识史的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对此,文章展开了深入论述:首先,论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文章集中论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时代缘由、理论内涵和局限性,以及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其次,论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和继承是相伴始终的,即在改造中继承,在继承中改造。改造中主要针对:“异化”、“实践”和“自我意识”三个概念;继承主要针对:“本体论和世界观”、“联系的原则和发展的原则”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最后,论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文章着重论述了对抽象的人、抽象的自然、抽象的精神的劳动的超越以及超越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