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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在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的不断提升,软件服务业作为信息产业多元化发展的突破口,已经成为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优化管理模式不可或缺的力量,软件开发人员随之成为社会大量需要的人才,作为软件服务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技术资本的拥有者和载体,软件开发人员代表的人力资源有着不可忽视的特殊性,他们独立的价值观和自我实现的强烈愿望,决定了他们有着自己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企业要想吸引、留住并有效激励优秀人才,就必须改革原有的僵化的旧薪酬制度,采用以员工为中心的,让员工参与到设计中的、满足员工多元化、个性化需要的自助式薪酬制度。本文正是以自助式薪酬理念为指导,以约翰.E.特鲁普曼提出的自助式薪酬10种不同薪酬成分为基础,提出了软件开发人员在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导向下的自助式薪酬组合模式,列举了实施程序,分析了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实证研究时,本文以成都天府软件园软件服务企业的软件开发人员为主要研究对象。本文的主要结论有:1.从薪酬制度、软件服务企业及软件开发人员的特点分析了在软件服务企业中对开发人员实施自助式薪酬方案是可行且必要的;2.对软件开发人员薪酬的激励效应主要取决于他们从薪酬中所获得的效用,由于偏好的多样化和多变性导致固定模式的薪酬制度难以达到薪酬激励的最大化。本文基于薪酬成本和员工价值既定和可变的角度,分析得出对软件开发人员实施自助式薪酬方案的设计原理和思路;3.提出直接薪酬主导模式下的两种自助式薪酬组合模式:家庭主导—安全型;家庭主导—风险型;间接薪酬主导模式下的两种自助式薪酬组合模式:工作主导—安全型;工作主导—风险型。并列举了不同背景的软件开发人员在选择自助式薪酬组合模式的影响因素;4.对软件开发人员实施自助式薪酬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并指出了现阶段实施自助式薪酬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