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端于德国警察法的比例原则与英国合理原则在20世纪八十年代末几乎被同时引介入我国行政法界。比例原则的引入,一方面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极大地规范行政裁量领域。我国行政立法并没有出现比例原则字眼,虽然行政法理论有着比例原则的内容,在一些法律规范、特别是行政立法中不乏体现比例原则的内容和精神的规定,但这些立法和理论都很少涉及到比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具体运用。基于这样的现状,导致比例原则在司法适用上陷入学理与实践双重困境,笔者通过比例原则的阶层理论、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分析,提出若干应对措施建议。第一章是对比例原则理论进行分析,包括对比例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渊源的介绍,然后通过比例原则的阶层理论介绍分析比例原则三子原则的内容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最后由比例原则与相关原则概念做比较,引出比例原则司法适用的性质。第二章首先分析比例原则司法适用现状及面临的困境,在该部分笔者从现有行政立法文本中找到比例原则的影子,并对我国行政法比例原则司法适用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通过分析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结构,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比例原则司法适用自身的高要求,论证了比例原则司法适用面临的困境。第三章是针对比例原则在司法适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若干建议,笔者在该部分首先建议将比例原则纳入行政立法之中,明确肯定比例原则具有直接的司法适用效率,其次是限定比例原则司法适用的范围,提出类型化的审查强度,并不是所有的行政领域都适合司法审查的介入,也并不是所有的审查强度都是一致的。通过限定比例原则司法适用的范围,区别不同的审查强度,确保司法权与行政权处于平衡状态。最后是通过优化举证责任,在这部分提出了赋予相对人相对选择权及举证责任。笔者在这部分还倡议建立比例原则案例指导库,为比例原则司法适用提供指引。在行政权极度扩张的现代,比例原则可能是防止行政权极端扩张最有效的手段,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就是对行政裁量规制的过程。完善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