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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我国并没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而制定相应较为完善的房地产法律制度,结果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存在投机性购房、住房供应结构存在不合理等现象,普通居民也面临购房难度加大等问题,导致分配不公、分配不均等弊端日益突出。2014年,国务院要求暂停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转而呼吁加快房地产税收立法,逐步深化房地产市场制度改革。它显示了我国在立法层面实施顶级设计和全面实施房地产税的决心。但是,改革不仅要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进行,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有限度地进行立法,才能将法律制度的确立引向有利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方向,这就需要引入重要的法律准则,例如税收公平原则。本文所研究的房产税范围仅限于指以房屋为征税目标,对房产持有人征收的财产税。第一部分说明了文章的背景及其意义,现阶段学术研究进展和研究的主要方法,为后续内容分析打好基础。第二部分引入税收公平原则,就税收公平原则的实质和意义进行了阐述。税收公平原则强调,建立税制既要追求在横向和纵向上的公平相适应,也要达到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公平相适应。这是法律赋予的公平价值在税收领域的体现,也是税收公平在立法上的具体体现。第三部分梳理了我国房产税立法的法律实践,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囊括了诸多框架性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到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乃至税率设置都是由当时的社会发展形势决定的,存在着历史局限性,也不完全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因此不利于房产税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四部分通过归纳域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房产税立法建构上的有益成果,以期为我国房产税立法完善提供借鉴。第五部分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我国房产税立法的完善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考量,借鉴域外相关经验,更加合理地划定征税范围;将原先的定价计税依据进行调整,确立房产市场价值评估制度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针对各种用途、价值的房产区别对待,设置有别的税率区间等。通过以上立法建议使我国房产税充分发挥调节及控制作用,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