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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本应是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道防线,体现着法律对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但近年来,随着经济与法制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同时由于法律信仰的缺失而导致滥诉的情形也不断增加,恶意诉讼的产生成为了诉讼领域中的一种病态现象。恶意诉讼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诉讼资源的浪费,也破坏了国家的司法秩序,对法律的权威性造成了冲击。我国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都对恶意诉讼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也增加了与恶意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从整体看来,我国始终未对恶意诉讼问题形成统一的认识,也未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备的恶意诉讼法律体系。因此,本文以民事诉讼领域中的恶意诉讼为视角,系统地对恶意民事诉讼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恶意民事诉讼进行界定。笔者分析比较了域外以及我国学术界对恶意民事诉讼的定义,并将其与相近概念进行辨析,进而对恶意民事诉讼的界定进行探讨。第二部分是对恶意民事诉讼进行识别。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相结合,对各类恶意民事诉讼案件的特点、表现形式和构成要件进行总结描述,为进一步预防和规制恶意民事诉讼行为奠定理论方面的基础。第三部分是有关恶意民事诉讼进行的域外考察。笔者分别对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国、日本,以及英美法系中的英国、美国等国家针对恶意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介绍总结,为我国完善恶意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探讨我国恶意民事诉讼的现状。笔者将这一部分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对恶意民事诉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讨论,其次对我国现行的有关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进行梳理,并对现实的司法现状进行描述,最后针对相关法律规定,总结出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对恶意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笔者从诉前、诉中、结案后三个阶段对恶意民事诉讼进行完整地规制与打击,并就各个阶段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力求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制体系,更严密地对恶意民事诉讼行为进行预防与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