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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作为当今社会一种重要的商事工具,其各项经济功能的充分发挥对于商事活动的顺利开展、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票据的各项功能并非是票据产生之时便已具有的,而是随着票据使用的频繁和商品经济在不同发展时期的不同需求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大幅提升、票据制度渐趋完善的今天,票据已经发展成为兼具汇兑功能、支付功能和信用功能(包括狭义的票据信用功能与票据融资功能)的信用工具。当下,由于我国对信用功能这个现代票据功能的忽视,导致我国票据还停留在支付结算工具的地位,未能体现出其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应体现出的价值。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大幅提高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我国票据法,从而充分实现票据的经济功能,尤其是重视票据信用功能的发挥,便成为目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是介绍了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对票据功能与票据的产生、演进的分析,得出信用是现代票据的基本职能和属性;第二是对现代票据法律制度的形成进行的梳理,发现现代票据法律制度是以充分发挥票据信用功能为核心的;第三是对我国票据立法的发展与现状的介绍,指出了当前我国票据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便为下文的进一步论述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反映出在当下我国的票据应是重视信用功能实现的信用工具,而不是重视汇兑功能和支付功能发挥的支付结算工具。第二部分为第二章,通过对我国现行票据法律规范的分析,指出当前我国票据功能实现的现状:着重强调票据汇兑功能、支付功能这两个传统票据功能的实现,欠缺作为现代票据功能的信用功能的充分发挥。而在实践中,类似支付宝、电子银行等创新型金融工具却恰恰对当前我国票据的汇兑和支付功能造成了较大的冲击,降低了人们使用票据为汇兑、支付的需求。但与此同时,诸如京东、苏宁票据理财平台、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投资担保公司的票据实践活动却出现并大量进行着,这种方式其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了积极的意义,从而又反映了实践对于票据信用功能发挥的需求。这就说明票据仍具活力,只是需要根据票据实践的要求重视票据信用功能的实现,并以此为中心修改我国票据法,这便可回应学者对于票据法修改的呼声,使我国走出票据法修订的困境。第三部分为第三章,运用了比较法的方法,根据世界两大票据法系国家的具体票据法律规范,分析了它们在票据性质、票据流通、票据种类等方面为实现票据信用功能这个现代功能的具体做法,结合第二章关于我国当前票据功能的实现状况以及实践中的具体需求,指出今后完善我国票据法时可供借鉴的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以实现票据信用功能为核心的票据法。最后一部分为第四章,通过前几部分的分析和论证,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目前的票据实践并适当借鉴域外对于充分实现票据信用功能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票据法,主要提出了促进票据流通、完善票据种类、构建统一票据交易市场等完善我国现行票据法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