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所衍生的一系列改革,对推动整个林业的综合改革的深入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构建是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林权流转为森林资源的市场化找到了突破口和切入点,为林业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农村林业的改革和振兴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林权流转是指权利人将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的林地林木的全部或部分权能,通过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权流转实质上是林业物权的变动而非森林资源的交易。林权流转的内容包括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林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具体形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是重要的林权流转方式,能迅速实现森林资源的价值。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中存在着流转管理不规范、流转市场不完善和法律规定不健全的问题。因此,要规范政府行为,健全林权流转服务体系,促进林业资产评估,完善林权流转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完善林地流转市场和林木流转市场,培育林权流转的中介组织和二级市场。要完善林权流转立法,制定相关法规,为林权流转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要加强林权流转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我国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改革现行的限额采伐制度,以促进集体林权流转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