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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至201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难的问题,连续颁布了多部促进现金分红的文件。随着这些文件的颁布和有力执行,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明显提高,分红持续性短期内优于新兴市场、接近成熟市场,分红行业集中度较高,蓝筹股成为分红中坚,抑制了会计报表利润虚增,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倡导价值投资理念;不过,仍然存在对上市公司一刀切的半强制现金分红规定不利于成长期上市公司的发展,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过度分红,分红长期持续性不足,现金分红水平不稳定等问题。总体来说,主要存在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上市公司过度分红和上市公司分红的持续性、稳定性不强三大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具有半强制性的特征,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投资者对现金分红的偏好,短期内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股东回报,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自身价值;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中要求再融资资格与现金分红比例相挂钩的规定有不当干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之嫌,长期欠缺合理性,可以在市场还不是很成熟的特殊时期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措施,在市场成熟以后,再逐渐放宽或者取消,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和强制股利分配之诉等非强制性的分红措施,用法律的正当手段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分红权。本文第一部分梳理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第二部分分析了近年来现金分红制度实施之后,我国的现金分红取得的成果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部分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首先,针对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行业和阶段建立差异化强制现金分红政策,完善股东分红权,降低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完善优先股制度,完善股票发行与股票退市制度,建立强制分红诉讼制度,建立投资者集团诉讼制度和完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措施;其次,针对上市公司过度分红问题,本文提出了限制锁定期内分红以及加强超额派现核查等措施;最后,针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持续性、稳定性不强问题,本文提出了激励现金分红持续性、稳定性表现良好上市公司和季度分红等措施。总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分红权,有利于帮助上市公司中小股东重拾对中国股市的信心,有利于中国股市健康、持续和快速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