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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自2005年4月29日开始,至2006年底已基本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曾涌现出许多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股改中对价的支付比例、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股的解禁等。2008年6月18日,自三一重工(600031)发表第一份限售承诺公告以来,至今已有近百家上市公司效仿,但不同公告之间无论在承诺方式、承诺股东还是在锁定股份、锁定时间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上市公司的股东为什么要对其可以上市流通的股份做出限售承诺,延期再进行出售?股东做出限售承诺的动机又是什么,为什公告之间存在着很大不同?市场对限售承诺公告的反应又是如何,会不会出现差异?如果出现差异,原因又是什么?
本文着重从信号传递理论出发,以我国2008-2009年间做出股改限售股限售承诺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单因素分组比较以及多元回归分析,系统地检验了限售承诺公告市场反应及其差异的原因。实证结果表明:(1)限售承诺公告的市场反应是积极的;(2)不同限售承诺公告间的市场反应存在着差异,具体来说:即锁定时间又锁定价格的承诺公告的市场反应要好于单纯锁定一种的;锁定时间长的承诺公告的市场反应要强于锁定时间短的;锁定未解禁股份的承诺公告的市场反应要强于锁定已解禁股份的,即锁定已解禁股份又锁定未解禁股份的市场反应又要强于仅锁定一种的;控股股东同非控股股东共同做出限售承诺公告的市场反应和控股股东单独做出限售承诺公告的市场反应之间没有显著差异;(3)超常累计收益率CAR与净资产收益率、销售额增长率显著正相关,与市净率显著负相关,说明市场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不仅会考虑承诺公告内容的本身,而且还会根据公司的财务信息推断股东追加限售承诺的真实动机及承诺公告背后所隐藏的信息内涵,并进而对承诺公告做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