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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确立的私法原则和私法制度旨在追求一个由私法建立的自由领域,在这片领域中各个私法主体按照私法的原则和规则活动,它排除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但是自近代以来的私法现实却是与私法理想相违背的,私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动摇,国家公权力介入到了私法领域的方方面面。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私法假定了一个理想的自然状态,也假定了一个具有完美理性的个人,这是与现实不符的。现实的环境并非资源丰沛能够经得起人们的挥霍,现实的人也并非理性到能够克制自我。私法力拒国家公权力介入的后果是在国家生活中廓开了一片无国家公权力介入的“自然状态”。在这片自然状态中演绎的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组织是个人为了对抗而结社成的介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中间形式。组织的力量强于个人。在“自然状态”中组织强强联合、相互吞并形成垄断并由它对人们的生活世界进行统治。私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因为组织力量的强大得不到实现。组织还利用自身种种优势规避责任、掠夺资源。在此情况下,对混乱的私法世界进行规制是势在必行的,而这个规制者就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