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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证券交易市场操纵行为为研究对象,围绕市场操纵行为的判断与监管为中心展开论述,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法社会学分析、法的经济分析以及历史分析等方法,并借助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国内外有关市场操纵的立法利弊,从经济学角度和法学角度给出反对市场操纵的理由,对其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并依其行为方式的不同予以类型化;分析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操纵行为的原因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操纵行为的事前预防机制与事后救济机制进行探讨。本文的核心主题在于研究中国证券交易市场操纵行为,尤其是由于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独有的特点,在证券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参与操纵市场的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如何使基金逐渐良性运作以实现阳光下的利润,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并且,笔者结合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论证了随着证券市场的变化,需要从信息披露、大宗交易、持股预警披露、基金行为规范以及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的操守责任几个方面着手,构建积极有效的证券预防机制,将市场操纵行为遏制在初期阶段,将其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构建完善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亦是惩戒市场操纵行为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有序运转的必由之路。以此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双重角度实现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进而维护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保证其公平与公正。全文在结构上分为七章:第一章说明了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和研究方向;第二章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方面介绍了规制市场操纵的基础理论;第三章界定市场操纵的概念并做出类型划分,并探讨基金操纵行为;第四章在对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操纵行为的原因与特点进行分析之后,基于事前预防的考虑,着力研究操纵行为的预防与监管机制;第五章主要从实体法的角度分析了市场操纵的民事责任;第六章对本文内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