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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伴随着我国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城市农业转移人口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规模巨大的特殊群体,也成为了影响国内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尚未得到根本性突破,他们仍无法融入城市,仍是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最本质的表现就是他们无法与城市居民一样均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主要涉及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上,在城乡一体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俨然已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如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继续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那么势必会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因此,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立足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首先对涉及到的一些概念的内涵作了界定,并阐述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基础。之后,本文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的现状,相较于城市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满足和享受程度上与其仍存在巨大差距。继而考虑到地方政府面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难题,本文选取了农业转移人口较集中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以及其他一些东部沿海地区城市的19个城市来进行市民化的社会成本测算。最后基于相关数据分析结果,我们提出了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政府对于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政策建议。本文的数据测算结果表明,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成本可能相对较高,其中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房价持续上涨,居高不下,导致了住房成本严重增加,进而增加了市民化成本。但由于市民化成本并非完全需要由地方政府一应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也并非一蹴而就,并且在实际的市民化过程中可以将原始资源有效整合起来,也可以减少一笔费用。据此,地方政府需要承担的年均社会成本并不会如此巨大,地方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承担起这笔费用。在实际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中,应分别处理好纵向和横向的政府间关系,形成中央、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四位一体的市民化成本承担格局;按代际、按地区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要加强转移支付制度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撑力度,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优化城市管理和发展格局,帮助农业转移人口顺利实现身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