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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2年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诞生至今,中国商标法已经过了两次修改,2001年的最新修改使中国的商标制度得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或者说已经与国际接轨。但是,我国商标法虽与国际接轨,但商标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人们对于商标注册的法律后果、商标使用的标准及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等重要问题,尚无统一的认识,导致在适用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就出现了许多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保护商标的力度与商标法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我们的商标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全地发挥作用。
针对中国在商标法律及理论方面的某些不足和加强商标保护的必要性,本文着重通过分析国外主要国家在商标的取得、维持和保护三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理论,以及中国相应的规定和理论,并进行比较,再结合作者经历的一些商标案件,提出完善我国商标制度的一些粗浅建议。
本文各章主要讨论了以下一些理论问题:
1.商标注册制度的理论一一使用是否应作为注册的条件以及商标注册的效力;
2.商标维持制度的理论一一是否应当要求商标被真实地使用在商品上,而非仅要求有关于商标的广告;
3.商标保护中的侵权判断理论一一讨论各种商标侵权判断理论,并进行了分析及评价,探讨了中国商标保护状况及应当适用何种理论保护商标权较为合适。
作者希望通过以上的分析,澄清中国商标制度中的一些模糊概念,以期有助于完善中国商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