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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作为调整损害与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激励机制。国家在财力足够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统一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生态价值量进行高额的补偿。但目前,我国财力资金有限,如何在有限的补偿资金情况下,确保生态补偿资金公平、合理、高效是目前生态补偿实践最重要的关键性科学问题。因此,本研究立足于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一定的情况,不采取“一刀切”,而是考虑到经营成本、合理收益及机会成本、经济发展、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质量等因素而采取有差别的补偿办法,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这对我国有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对影响生态补偿的主要因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力争建立一个由各补偿因素决定的生态补偿调整系数体系。其主要结论如下:(1)影响生态补偿的主要因素有营林成本(含地租)、各省经济发展状况、补偿林地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林分质量等4个因子。(2)各省的营林成本调整系数K1表明,经济发达的省投入较高,调整系数较大,经济落后的省投入较低,调整系数较低。上海、北京、浙江、天津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针叶林、阔叶林、混交林等所有林分类型的人工林营林成本的调整系数均较高,其最高值为2.52;而海南、贵州、云南、宁夏、西藏、新疆等地的各林分类型的调整系数均较低,其中最低值为0.58。(3)本研究利用GDP/土地面积来计算各省份的经济密度,据此将全国分为6类地区,利用专家评分法,得出了各省的经济发展调整系数K2。一类地区(上海)的调整系数为1.36,二类地区(北京、天津)为1.26,三类地区(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为1.08;四类地区(河北、辽宁、河南、福建)为1;五类地区(山西、吉林、江西、广西、海南、四川等)则小于1,为0.96,而六类地区(新疆、宁夏、西藏、青海等)的调整系数为0.92。(4)本研究对全国公益林建设类型的不同区域、森林覆盖率进行综合评判,计算出了各生态区类内的森林生态区位质量调整系数K31和K32。并根据采用专家打分法,计算各地、各类型的生态区位调整系数为K3=0.825K31+0.175K32。(5)采用专家打分法,防护林森林质量调整系数K41的最大值为2.55,最小值为0.76;特用林森林质量调整系数K42,其最大值为1.53,最小值为0.81。(6)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调整公式为:E=C×K1×K2×K3×K4公式中,E为最终补偿的金额;C为补偿基数款,目前,我国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补偿基数为5元/年·亩;K1为营林成本调整系数;K2为经济发展调整系数;K3为生态区位调整系数;K4为森林质量调整系数。(7)提出了生态补偿调整系数体系的使用方法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