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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底开始,我国银行业将对外资银行全面放开限制。根据07年我国银监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国内各类商业银行近几年均开始加快《新巴塞尔协议》推动进程,针对全面风险管理展开了大量的有益尝试。2012年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资本管理的标准法和高级法。2014年4月银监会根据《资本办法》先后核准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加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成为我国银行业最先采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银行。然而,我国大部分银行仍存在诸多的弊端和缺陷,如风险覆盖不全面,风险管理部门的重复设置以及缺乏独立性,风险管理报告体系不完善,风险信息管理滞后等问题。因此,本文以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为视角,详细介绍了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的相关理论,通过选取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等跨国银行同国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进行对比,深入分析国际先进银行的典型架构设计及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根据行政区域划分而推行的总分行制的特殊情况以及部分银行已经做出的尝试,提出一个基于我国银行业特征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的设计方案,同时从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完善相应配套机制以及保持风险管理独立性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期望能够给国内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一些有益的参考,进而提高对风险的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