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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是法治建设的最低要求,而辩护制度又是刑事法治的基础,其与生俱来散发着人性的气息,是对抗公权保障人权实现公正自由的利剑。辩护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权利皆围绕辩护权而运作,离开了这个核心其他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刑事辩护的现状并不乐观,与国外相比不论是辩护率还是辩护质量都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理念上的落后。审视辩护制度,对照国际辩护标准,透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寻求克服弊端、突破障碍的有效途径迫在眉睫。总的说来,提高辩护率实现普遍辩护、严格辩护质量实现有效辩护是完善当前辩护制度的两大基本要求。具体而言,既要保障所有刑事被追诉人在任何刑事诉讼阶段都享有获得专业辩护的机会,又要保障被追诉人所依赖的专业辩护积极有效。然而就我国当前国情而言,既要实现百分之百的普遍辩护又要保证所有辩护的完美质量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只能立足实际充分挖掘当前辩护资源,把解决当前困难与谋求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有步骤分阶段的推动辩护率和辩护质量的协调发展,朝着普遍辩护和有效辩护的方向努力。围绕辩护制度的完善笔者拟从以下五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超脱辩护现状,重新审视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寻求辩护制度的应然状态。笔者按照辩护制度存在、构建、运行的顺序分类探讨。第二部分,探析国内外辩护制度的发展历程,理清辩护制度的发展脉络,以期展望辩护制度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通过国内外辩护制度及运行状况的对比找出差距吸收借鉴。笔者区分国内外辩护率和辩护质量状况分别进行对比,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晰辩护制度的国际标准。第四部分,分析导致我国辩护率低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实现普遍辩护的制度构建,如立法完善、开发精神类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挖掘现有的辩护资源等。第五部分,分析导致我国辩护质量低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实现有效辩护的制度构建,如借鉴无效辩护制度、辩护律师准入制度、程序性辩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