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旨在通过赋予消费者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为消费者提供维护自身利益的新武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了撤回权制度,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大进步。但该法仅有一个条文规定了撤回权,且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建立,使得我国撤回权制度与西方成熟的撤回权制度相比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主要围绕我国的撤回权制度立法及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在参考国外撤回权立法的基础上,为解决我国撤回权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一些可能的建议。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我国撤回权制度进行了规范性分析,阐述了其在立法模式、适用范围、具体规则、法律后果及争议解决方面的特点。其次,通过与欧美、德国的撤回权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撤回权制度的优势和不足。我国撤回权制度的优势在于单行法的立法模式以及为消费者提供了充分的权利救济措施。但本部分的重点在于指出我国撤回权制度存在的不足,包括适用范围狭窄、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规定不够完善、具体规则不够清晰等,以为后文提出完善意见做铺垫。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撤回权在我国的适用障碍及其解决思路。撤回权会引发消费者道德风险、增加经营者的管理成本、对理性消费者有失公平,文章为清除这些适用障碍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对于消费者道德风险,作者认为可以要求消费者赔偿因使用商品而产生的价值减损,及建立消费者个人信用系统来解决。对于增加经营者的成本问题,可以在法律中以附件的形式统一规定经营者告知书,以减少经营者为履行告知义务产生的额外成本。对理性消费者有失公平的问题,作者认为该问题不会对理想消费者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可以忽略不计。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撤回权制度的立法展望。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撤回权制度如何发展,应当始终遵循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平衡原则,以避免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而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其次,在具体规则的展望方面,作者列举了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撤回期间长度的确定标准,并解释了立法中的其他模糊之处,以期使我国撤回权制度立法更加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