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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杠杆率大幅攀升,房产、交运等行业的杠杆率高位上行,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堪忧,企业部门债务问题尤为严峻(谭小芬,2016)。适当的杠杆率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但高杠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稳定性,给企业带来一系列问题甚至催生大量僵尸企业,因此“去杠杆”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申广军(2018)指出,我国高杠杆问题在多个方面存在结构性的差异,这种结构性差异表现在不同地区、行业之间以及国企和非国企之间,高杠杆的结构性差异决定了我国“去杠杆”也需要结构性政策。自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结构性减税”以来,有关结构性减税与“去杠杆”之间的理论研究也日益丰富。已有文献(申广军,2018;姚宇韬,2019;张春海,2019)对增值税的两次改革与企业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索,但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中,申广军(2018)的文章研究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但增值税转型远远落后于增值税改革进程;姚宇韬(2019)基于“营改增”视角从“非债务税盾”和“税收耗损状态”的角度研究了“营改增”对企业负债的影响,但缺乏渠道机制的理论分析;张春海(2019)的最新研究运用工业企业数据库研究了“营改增”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但仅就试点的某一阶段展开研究,与“营改增”分阶段实施的政策实践有所不同。本文运用2010-2016中国上市公司面板数据,运用DID方法深入探究“6+1”行业“营改增”试点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并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异质性检验和渠道机制识别,是对现有文献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为“营改增”的政策效应提供了新依据。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探讨了“营改增”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并区分企业规模、企业性质和融资约束程度进行异质性分析,据此提出6个理论假说。假说1:H1a:“营改增”可通过增加“非债务税盾”而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H1b:“营改增”不能通过增加“非债务税盾”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假说2:“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假说3:“营改增”对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影响不尽相同。“营改增”试点并未降低企业的短期负债率,但使得企业的长期负债率下降。假说4:“营改增”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在不同规模的企业间有所不同:相比于大企业,“营改增”对中小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更大。假说5:“营改增”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在不同性质的企业间并不相同。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营改增”后显著下降。假说6:“营改增”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在不同融资约束程度的企业间存在差异,融资约束越强的企业在“营改增”后资产负债率下降的越明显。在经验部分,本文使用2010-2016中国上市公司季度面板数据,基于2012-2013年分阶段实施的“营改增”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模型,以试点地区为实验组,非试点地区为对照组,对理论假说进行检验,从现金流和“非债务税盾”两个机制进行渠道识别,并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和异质性分析。研究发现:第一,在控制其他可能影响资本结构的变量的基础上,“营改增”显著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第二,“营改增”显著提高了企业的流动负债率,但降低了企业的长期负债率。第三,“营改增”对大型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对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则具有显著的负效应。第四,与国有企业相比,“营改增”试点政策显著降低了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第五,相较于融资约束较小的企业,“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融资约束高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第六,现金流是“营改增”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的重要(次要)渠道,而“非债务税盾”不是。以上结论的政策启示是:第一,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第二,“营改增”与资本结构的关系在不同企业间具有异质性。因此,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应当向中小企业、非国企和融资难的企业倾斜,给予这类企业更多税收优惠,这既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也是结构性减税的核心要义和关键所在。第三,企业应进一步提高对“非债务税盾”的重视。企业高管在进行财务融资决策、观测税收指标以及合理合法节税时,不仅需要关注折旧、摊销和固定资产投资等传统“非债务税盾”,更要不断提高对科研投入、人力资本等新形式“非债务税盾”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