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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增长过快必然会产生社会矛盾,生成社会问题。政府行政权力的透明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据凤凰网报道,我国实施政务公开化已经第八个年头了,但真正公开的信息还不足应该公开信息的两成。如果想要更好的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利益,对行政行为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已经势在必行。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不仅仅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有力的行政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只有监督到位才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力。我们党和政府历来也十分重视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但是目前还存在很多薄弱的环节,需要加以约束及不断完善。我国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了一套多元化的监督机制,不仅有执政党,立法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还有社会舆论的监督(包括网络、新闻媒体、民间团体和组织、公民),此外还包括行政机关自身的内部监督,新兴的网络监督也凸显出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只是在实践中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有效性不高,行政权仍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滥用现象。基于此,笔者主要立足于对我国现行行政行为监督不力的原因进行思考,以与传统行政行为监督的比较为分析视角,得出如何才能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及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的措施。本文阐述了我国的行政行为监督体系的概念、特征和内容,论述了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监督意识的淡漠;2监督形式的单一,且监督面狭窄;3监督后救济措施的缺乏。分析对比了西方行政监督各种监督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最后探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发展:1、培育公民参与意识;2、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实现监督形式的多样化;3、完善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完善监督溯及制度;4、积极营造民主社会,构建社会监督大环境;5、加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