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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世界不可分割,任何区域的大气污染都负有极强的国际性。一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影响自己与别国的大气环境问题已属常见:加拿大认为美国发达的工业既带给了美国很多财富,也使加拿大的天空和水流污染严重。英国的高烟囱政策影响了法国、西班牙等国家;苏联时代建造的乌克兰核电站影响了瑞典等国……当产生于一个地区的环境问题影响到了邻省,或一国的环境问题跨越了国境,给其他国家的环境造成了重大的不利影响,就构成跨区域和越国境环境损害,即跨界环境损害。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提高,跨界环境损害事件屡见不鲜。它不仅造成了跨界地区公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资源损失,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而且也使得所涉地区的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由于跨界环境问题频发,由跨界环境问题引起的国际争端也成为影响世界和平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合理解决跨界环境问题就变得尤为重要。跨界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纵观当前研究,国内学者更加侧重于对跨界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研究,国外学者则是侧重于研究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空气污染已成为全世界城市居民生活中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因此,完善跨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变得急需且重要。本文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跨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概述。第二部分客观描述我国跨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现状,并针对现状从法律法规、防治制度、监督管理、权责划分、政府权责等方面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简要介绍美国、东盟、欧盟对跨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方面的法律、条约等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第四部分通过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国情,从跨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法律法规、防治制度、监督管理、权责划分、政府权责等方面分别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