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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阐述了再审程序的概念和作用,以及再审程序的价值理念,然后介绍了我国与日本、德国、法国、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并分析了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各种问题,最后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论部分外,共分四章。第一章 再审程序概述。本章阐述了再审程序的概念、性质和作用,在理论方面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作,正面分析了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不同,探讨了再审程序的价值理念,在公正、效率和安定之间的冲突中寻求衡平。第二章 国内外再审程序的状况。本章介绍了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民事再审的事由,民事再审案件的适用程序,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及民事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的收取等问题。介绍了日本、德国、法国、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为下文分析我国再审程序的各种弊端及学习借鉴其宝贵经验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有重要意义。第三章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本章从法理及再审程序的实际运作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一些问题:诉讼价值理念的偏差、立法指导思想的偏颇、再审理由不科学、裁定再审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任何担保就中止执行,进行再审欠妥,再审法官审理本院生效案件,不利于依法纠错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我国再审程序在诉讼中的作用,完善再审程序势在必行。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构想。本章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提出了设想。第一,重新确立再审程序的价值理念;第二,废弃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完善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建立再审之诉制度;第三,建议再审理由的明细化、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