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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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而价格听证制度是是兼顾公平、保障权利、民主参与的具体体现,已经成为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和规制,确保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提升消费者的参与热情,是政府价格决策的公正的有力保障,对社会利益分配的合理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颁布,以立法的形式将价格听证制度加以确立并规制,对凝聚群众的集体智慧,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2015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近些年来,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不足,在实践中结果并不理想,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试图在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现状研究和实际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目前存在的价格听证的实例,提出完善该制度的若干设想。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价格听证制度的基本概况,通过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的分析与阐述,以及对价格听证基本内容的高度概括,并且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层面分析了我国关于价格听证的主要立法,再以西宁供暖和兰州史上最短价格听证会为例阐明了在实践中出现的听证程序不规范等诸多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针对实践中价格听证的问题进行分类分析,结合各地的典型的案例,概述出公众参与听证会渠道不畅、听证会代表选任制度不合理、听证会主持人不独立、听证会信息缺乏对称性、听证会目录制度不健全、听证会卷宗约束力不强六大问题。第三部分通过探讨,针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在实践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提出了对该制度完善的一些建议,主要包括:扩宽公众参与听证的渠道、明确听证代表的选任方式、细化主持人相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健全价格目录制度、强调听证卷宗的法律效力,对价格听证制度的提出系统的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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