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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重要的法定规划类型,通过其指标系统控制引导城市土地开发。在城市快速发展和转型发展的背景中,不论是新区开发还是旧区更新,控规都将面临难以预测的变化,对弹性需求与日俱增。虽然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已在控规的弹性技术创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提出了单元式、刚弹结合的控规编制与管理的新思路,并在各项技术细节方面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但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论文的基本认识前提是:保持城市发展的动力与保障公共利益是控规的双重目标,控规导控应触及开发收益和公共利益两项实质内容,应该建立起有限弹性和有效弹性。控规指标弹性束是指在一定空间单元内,以兼顾公共利益和开发收益为目的,由体现两方面利益的一系列广义指标构成,并在一定规则下互相牵制的弹性系统。弹性束包含指标和规则两项内容。弹性束指标主要作用是控规的初始状态设定和弹性调整后状态的表述;弹性束规则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约束变化限度并提供弹性的方法。二者不可缺一。弹性束的作用机制为:在设定了较为公平的发展权益分配格局(指标的初始设定)基础上,以一定的弹性规则来限定开发收益与公共利益联动变化区间。面临开发意愿变化时,引导开发主体在联动变化区间内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补偿或提升来交换开发收益的增长。弹性束的建构以人均公共利益标准为核心轴,以体现公共利益总体规模的各项指标为经线,以弹性规则为纬线形成开发收益的束状边界,并通过初始的指标设定值予以明确。在弹性束的运行过程中,应遵照弹性束规则,同样以保持人均公共利益为核心轴,以提供公共利益来交换开发收益,运用已较为成熟的空间补偿、奖励、转移技术来综合调适开发诉求的变化,使之达到新的均衡状态。本论文是对控规弹性的又一次积极思考与探索。从充实弹性束策略的角度,诸多支撑性研究有待开展,如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均公共利益的相应指标标准等,从而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