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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作为有效的分散农业风险,弥补农业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已然成为世界多数国家保护农业生产、完善社会保障的有力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农业保险自身固有的缺陷开始显现,一是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缺失;二是难以有效的控制市场失灵的状况;三是广大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与能力不足;四是缺乏大范围分散农业风险的时间和空间。本文从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的特点与性质分析入手,提出在我国发展强制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观点。在法的价值层面上,重点分析强制农业保险的正当性、必要性与合理性;在法的社会效益层面,阐述我国现阶段对强制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通过对国外强制农业保险制度的比较和对国内现行农业保险模式的分析,总结出国外强制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并对国内现阶段诸多非强制农业保险模式在运行当中出现的缺陷与困境进行归纳,阐明强制农业保险对其的弥补作用;最后,本文通过对立法目标与立法原则的确定,为我国强制农业保险制度在组织构建、运行方式、政府扶持与保险监管方面提出初步的发展设想,以达到我国运用强制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实现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业收入、维护国民经济稳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