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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制度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制度—行为框架作为分析框架,以H地YN村的黑人口现象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黑人口”现象中的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对相关政策、制度性文件的搜集,考察了黑人口如何产生,制度怎样面对黑人口问题,政府作为执行制度的主体如何应对黑人口问题,黑人口的家庭又如何面对制度等一系列问题。 首先,考察了“要超生”行为与“不准生”制度之间的双重困境。调查和分析后认为,“要超生”行为者面对“不准生”制度存在“二难选择”困境;“不准生”制度面对“要超生”行为同样也存在“二难选择”困境。进一步分析认为:首先,“要超生”的行为倾向客观存在,“要超生”者甘愿作陷于困境的选择;其次,“不准生”的制度很难甚至不能扼制超生人口和黑人口。 其次,考察了政府多重制度目标的困境。调查和分析后认为:“一票否决”的计划生育制度目标与“财政创收”的增加财力制度目标的共存,导致目标逻辑冲突与对立的困境;“一票否决”与“财政创收”的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二难选择的困境。进一步分析认为:首先,政府的行动选择是利益权衡的结果;其次,多重制度目标情况下,超计划生育行为和黑人口现象都会发生。 再次,考察了政府多重制度职能的困境。调查和分析后认为,户口登记职能与计划生育职能“捆绑”,会导致户口登记部门职能扭曲甚至丧失的困境;法院执行行政处罚职能时,面对执行成本,会陷入是否执行的“二难选择”困境。进一步分析认为:首先,职能“捆绑”不能制约“要超生”;其次,职能“捆绑”具有不稳定性。 最后,在基本结论的基础上,对“政府行为的趋利性及后果”、“制度对行为制约的条件”两个问题展开讨论。认为:政府趋利性造成制度被选择执行,并使计划生育造假、黑人口产生不可避免;制度的目标、规则、功能不一致,会使制度无法明晰行为的方向和边界,从而难以有效约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