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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体系与村民自治建设是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是国家治理能力体系的重要组成。在基层一线的村庄群众性自治组织机构中,村民们依法享有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在内的多项权利。在当前我国的村民自治管理体系下,农村并存着三种权力类型:分别是农村基层的乡镇(党组织)管理权、村级党组织机构的领导权和村民代表委员会的自治权,这三种权力之间出现了结构性的矛盾关系,特别是村级的党组织与村民自治制度之间面临着严重的矛盾和问题,如何发挥村民自治的制度优势成为主要障碍。另外,农村基层组织机构在如何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公平公开的实施和执行已经出现日益严重的问题。按照中央2013年一号文件中提出的“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精神要求以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有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成绩”要求,严格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得基层民主建设以及实现村民自治制度与农村基层党组织职能良性互动,成为保持农村地区健康持续发展稳定的重要路径。本文旨在通过农村基层党组织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的调查和研究,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影响因素等。在详细阐述和探析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的探讨了当前村民自治存在问题的解决路径。结合瑞安市高楼镇当前村民自治现状,立足相关理论之上,对瑞安市高楼镇村民自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逐一分析,从而针对性的提出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对策与建议,以促使瑞安市高楼镇村民自治可持续发展。通过研究得出,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需要实现良性互动和相互协作的目标,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基层党组织的行政管理权作用,对村民自治进行适当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和彰显村民自治的自治权作用,确保农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合法的当家作主的地位,同时确保村民自治组织能积极协助基层党组织完成各项行政任务。但是现实中,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并未能够实现良性互动,两者在互动中出现了冲突、矛盾、不和谐等问题。而且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之间的非良性互动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既不利于基层民主建设,又不利于全面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寻求一条能够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