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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直接关系到刑罚执行的效果和刑罚目的的实现,由于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立法的缺陷,加之行刑观念的陈旧落后,造成在刑罚执行实务工作过程中,减刑、假释制度执行存在诸多偏差,导致“减为主、假为辅”盛行,其弊端日益显现,严重影响了减刑、假释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必须重新来认识和思考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对其进行重新构建。在刑罚执行之立法、司法实务中建立统一可行的规范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笔者长期从事监狱工作,对减刑、假释制度极为关注,对其存在的弊端有着深刻认识,深切地渴望在理论上做进一步深化。为此,笔者翻阅了大量相关理论成果,专著10余本,期刊网检索2005年至2009年相关文章近百篇。这些理论成果,主要探讨了减刑权、假释权归属问题,减刑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限度,假释制度的对象条件、审理、撤销等问题,以及加强减刑、假释监督的问题。但在减刑、假释的依据、适用的实质条件、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减刑与假释制度二者的关系上,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本文正是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现行减刑、假释制度在立法层面的不足和在实际执行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在宽严相济的新形势下,如何在立法和司法上予以重构。大胆提出自己的观点:扩充应当减刑、取消可以减刑,合理确定减刑间隔期与幅度;修改假释适用条件、扩大假释面,建立与狱内处遇相协调的假释制度;探索减刑、假释制度二者协调,实现出狱方式以“假为主、减为辅”的转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本文共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为减刑、假释制度的概况,着重论述减刑、假释的概念、性质、理论基础、应有的功能,本文主张减刑应作相对广义理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人是减刑的对象;第二章为我国现行减刑、假释制度立法层面的缺陷,就减刑、假释制度实体、程序规定不完善进行论述;第三章为现行减刑、假释制度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着重论述减刑制度存在减刑间隔时间长、幅度大,缺乏预后性,按比例减刑及假释制度适用率低、假释后缺乏多样化监督观护等问题,并对此进行深入的剖析;第四章为减刑、假释制度重构,提出扩充应当减刑的制度规定,取消可以减刑的制度设计,并建立法定减期制度,建立与罪犯狱内分级处遇紧密结合的假释制度,辅之以有限对象的法定假释制度,建立假释审查制度、假释撤销制度和监督观护制度,最终实现以“假为主、减为辅”的刑罚执行新格局,以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和刑事政策的新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