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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实际上应当包括政府向市场的分权、上下级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分权以及同级政府内部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间的横向财政分权等三方面的内容。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上,财政分权各个组成部分一般都是按一定顺序依次先后推进的;然而在我国,政府向市场的分权和政府内部的财政分权却是立体进行的,相互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这就决定了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国财政分权改革已经按照这样一种方式推进了二十余年,这二十余年的财政分权改革对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到底产生了什么影响,直接关系到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是否需要继续推行下去以及怎样推行下去这样一个对于改革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本文以认识和评价完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改革的经济效应作为研究主线,并把研究的重心放在财政分权改革对我国的经济体制变迁、经济增长、社会公平、宏观经济稳定以及政府行为方式等所产生的影响上,力图对二十余年的财政分权改革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主要影响作一综合评价,并据此就我国下一步的财政分权改革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财政分权既有可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起到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总的来说,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促进了市场化的进程、加快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同时也没有给宏观经济稳定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但它却拉大了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公平。从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看,我国应继续将财政分权改革推进下去。我国财政分权改革下一步的总体战略选择应当是全面、协调地推进各项分权改革措施,即加快政府向市场分权和同级政府内部的横向财政分权的步伐,而上下级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分权改革则不宜继续单独向纵深推进,其重点应放在规范和完善现有的制度安排上。除此之外,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在价值取向上也应有所调整。 具体的财政分权改革应在总体战略选择的框架内进行。加快政府向市场分权步伐的重点在于继续国有企业改革和进一步放松政府规制,在改革中既要着力解决政府向市场分权“缺位”的问题,也要解决分权“越位”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改革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里分权的均衡性。我国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分权改革应在现有基础上侧重于规范和完善,为此首先应取消“预算外资金”,消除“体制内”与“体制外”双重分权带来的混乱与无序,同时借鉴和吸收财政联邦主义的一些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对我国事权、财权与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并争取早日建立、健全上下级政府间的决策和协调机制;而且我国的财政体制在效率和公平的权衡中不应再过分强调效率,对公平问题也需要予以适当的关注。横向财政分权的缺失给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也直接或间接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在下一步的改革中,我们要力争使横向财政分权改革有实质性的进展;我国同级政府内部的横向财政分权改革应以当前的政府预算改革为契机,力求尽早构建起横向财政分权体制的基本框架,但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治制度的改革。 本文分八章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地阐述。第一章为绪论部分。在第二章中,本文首先重新界定了“财政分权”范畴的外延,然后分析了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基本状况以及它与其所赖以存在的体制背景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为下文的展开内容提要奠定了基础。第三章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考察了财政分权改革对我国经济体制的变迁即对市场化进程所产生的影响。第四章在从逻辑上阐明了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后,集中讨论了财政分权改革是否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就财政分权改革与我国的社会公平问题以及财政分权改革与我国宏观经济稳定进行实证研究,并就实现财政分权中的公平和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提出了一些政策性的建议。第七章重点分析了我国分权体制下各级政府的竞争性财政行为的表现形式、特点及其效应,同时也探讨了如何在以后的财政分权改革中实现政府间财政竞争的规范。第八章为结束语,阐述了我国进一步的财政分权改革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