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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对专利文献进行计量分析,指导国家和企业专利发展的这种实践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中国自1985年起开始正式实施专利法,理论界、企业管理者、国家专利战略制定者运用专利计量结果思考专利发展模式的问题,至今仍处于初期阶段。在党中央大力倡导自主创新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迫切需要加强基于专利计量的专利发展模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基于此,本文主要运用专利计量的理论与方法,以世界数字信息传输技术领域(DIT)为对象,在进行一系列专利计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数字信息传输技术领域专利发展模式的选择,与专利发展模式实施的对策建议。利用专利的国家(地区)分布计量方法,对世界数字信息传输领域专利国家(地区)分布的计量结果显示,1980-2006年27年间,世界数字信息传输专利中心发生了由欧盟—日本—欧盟—美国的转移。进一步分析确证,欧盟、日本和美国不同的专利发展模式是导致产生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利用专利的高产机构及其国家集聚度计量方法,对机构专利计量分析的结果显示,最高产机构在27年间经历了从西门子公司—富士通公司—NEC公司—LG公司—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三星电子公司的演变过程;高产专利申请人及其集聚的国家数量呈现出递增趋势;该领域学术机构的专利申请则主要集中在中国、美国、欧盟、韩国等国家(地区)。核心专利的高产机构经历了由日本和美国平分天下到主要集中在美国的转变。日本高产公司集聚的专利发展模式与美国公司的核心技术的专利发展模式,对世界数字信息传输专利中心的转移产生了重要影响。利用专利发明者的合作计量方法,对发明者合作情况进行计量分析的结果显示,发明者的专利产出与发明者合作网络中心性、密度等特征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外国公司的合作率与合作强度要明显高于中国公司。美国公司高强度专利合作战略对世界数字信息传输专利中心的转移具有重要影响。中国的专利事业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借鉴美国和韩国的经验,今后在数字信息传输领域应确立“基础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三螺旋网络建设”的专利发展模式,即强化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度重视大学·产业·政府三螺旋创新网络的建设,正确定位政府在专利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发挥企业在专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大学专利成果的转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