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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国家确认不动产物权归属,进行不动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否正确,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还关系到不动产交易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因为不动产登记错误而损害了公民的财产利益,不动产登记机关按理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我国《物权法》对此的相关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的,所以完善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损害赔偿责任为研究对象,分析并讨论了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概念、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在不同的情形下赔偿责任承担。最后,针对近几年来不动产登记错误时有发生,而且问责与赔偿问题都较为突出的现象,为了保障我国不动产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并减少不动产登记错误,从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两个角度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