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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在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保障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然而对于该计划的研究,学者主要从实施效果、计量及会计处理、法律问题等方面来做探讨,针对激励计划条款设置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选取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深入探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为其他上市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提供思路。文章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分析时,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首先文章理论部分介绍了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与思路方法,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其次对该计划的概念、特点、与其他股权激励的比较以及条款设计的原则及要点进行详细的阐释。再次在案例研究部分,本文对华菱钢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后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价。最后,本文通过对华菱钢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与认购价格、股份来源、时期安排、业绩条件和中止方案进行分析,得到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结论与建议,即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应结合经济背景、激励对象应合理、价格及股份来源应符合企业当前情况、锁定期和解锁期应有利于实现激励计划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