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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作为国家经济战略之一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的不断发展,大连地区渔业水域滩涂的征收征用行为日益频繁,基层法庭接收的案件中出现了多起涉案金额较大的关于海参圈、虾圈被征收、征用涉及的利益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我国对渔业水域滩涂征收征用补偿的法律制度缺失,涉案金额较大,涉及补偿利益的利害关系人众多,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权责分配不够明晰,适用的案由、法律纷杂,法官主观思想、法律素养对案件结果影响较大。本文研究的案例是养殖户董某诉养殖圈所在地的村委会与负责发放动迁补偿款的政府部门为所有权权确认纠纷一案,该案原、被告双方对养殖圈动迁补偿款的分配等焦点问题争议较大,系该类案件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研究,本文以点带面的论述了法院应受理的海域承包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类型;养殖圈被征收后,政府发放的养殖圈补偿款的性质;养殖户将虾圈改造成海参圈后,养殖圈改造者应否分得养殖圈补偿款以及该补偿款在养殖圈改造者、原养殖圈所有人、养殖圈所在的村委会之间的分配标准应如何确定;海域被征收后,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养殖圈承租人向养殖圈出租人已缴纳的租金应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时间节点确定问题。本文通过总结案件焦点、列出分歧意见,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适用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方式对上述论点展开了论述。海域征收补偿类纠纷案件往往交融着各种利益的冲突、观念的碰撞、与制度的羁绊,这是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与法律的相对滞后产生的结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把注意力转移到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上,又由于法律的滞后,导致同案不同判,法官的个人法律素养对案件结果影响较大,涉案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信服、从而质疑法律的公正,最终导致出现该类案件的司法上访,影响了司法公信。为了该类案件的判决能够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需要在完善立法、公正司法。本文在第三章,指出海域动迁补偿的法律现状及尚需完善之处,希望能通过本案例的研究对如何平衡了国家、集体、养殖圈转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利益,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以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