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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产生的“拉力”和城乡差异、地区失衡产生的“推力”,使得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数量居高不下且不断增加。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至2010年11月我国流动人口数量高达2.2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5%。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数增长了81.03%。如此庞大的流动人口规模以及迅速增长的趋势,给我国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建国以来,在二元户籍制度、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宏观背景下,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的建构、发展与成型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先后经历了1949年-1977年期间的严格限制阶段;1978年-1999年期间的防范式管理阶段;2000年以来进入了属地化管理阶段。尽管目前我国针对流动人口的相关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还处于大变革时期,但全国各地区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问题,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治理实践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治安管理拓展型(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采用)、专业机构协调型(代表城市是上海、无锡和深圳)、大人口机构统筹型(代表城市是江苏的张家港市和浙江的嘉兴市)。通过实践可以发现我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主要以政府为管理主体,且基本停留在管制层面,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治理。具体说来,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的法律治理存在以下困境:主管行政部门协调性差,管理队伍不足;政府主导管理,流动人口参与程度低;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不够;相关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不清,管理效率低下。而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管理理念滞后、政策法规不健全、户籍制度的二元化。所以尽管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而完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是我国在未来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发展中必须回应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为此,本文在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流动人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主体层面形成政府、社区、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多元治理格局;客体层面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式层面以法律为主,形成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具体路径,以期我国流动人口的管理走向流动人口的法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