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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司法审判制度。多年来,作为人民法院内部最高的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标准、保证办案质量和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深入,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需要,凸显出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合理、讨论案件违背正当程序、回避制度匮缺、讨论案件数量过多等弊端。这一问题引起了司法界和法学界的重视和思考,并针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与存废问题开展了长久的讨论。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法院2005年发布实施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对审判委员会制度予以保留,审判委员会的存废之争终于尘埃落定,但对审判委员会存在种种弊端的批评之声仍不绝于耳。本文的使命在于,在保留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前提之下,结合笔者多年的法院工作经验,从一个法官的视角对我国特有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详尽考察,分析该制度的优势并对其存在的不足进行重新剖析和评价,着重探讨该制度的改革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应建立健全审判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科学定位和整合审判委员会的各项功能,规范该制度的运作程序、确立回避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改革措施,期望能对该制度的改进有所裨益,同时求教于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