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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因疾病对其思维等方面的影响,往往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受社会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歧视和偏见的影响,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精神病人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主张。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出了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的复杂且互相矛盾的态度,并通过理论分析,试图重塑精神病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并对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章是对精神病人权利状态的概述。首先界定了精神病的概念和流行趋势,指出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迫切性。其次,指出精神病人作为特殊的权利主体,对其权利的设定和保护应当具有特殊性。接着讲述了我国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历史,指出法律体现国家与社会态度的转变,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结果。本章为全文的叙述和分析提供了背景资料。第二章是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首先分别描述了我国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和对精神病人监管的义务分配制度。接着指出了这些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可能引发的后果。本章是制度分析,为此后的理论分析奠定基础。第三章是对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法理学分析,这一章是本文的核心。首先指出精神人权利保护是由其社会主体性地位决定的,也是保障人权和公平正义的要求。其次指出了在精神病人权利保护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接着指出了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法制化目标。本章的理论分析,为全文定下了主基调。第四章是完善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议。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要加强立法,在制定精神卫生法的同时对现存制度进行完善;另一方面是建立对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综合体系,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保护绝不只是国家、社会或家庭其中任何一方的力量可以担负的,而是需要各方的合力。只有充分的合作,才能实现本文所希冀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