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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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求尊重企业经营自治、追求公司运营效率以及有效运用市场机制并且适应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公司资本制度。文章通过现有公司资本制度的检讨,找出目前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症结所在,然后提出相关的改革意见。文中笔者首先对资本制度进行了科学界定,从而为全文的论述作出铺垫。然后对一系列实践相抵触的具体资本制度进行了检讨,其中包括严格的最低资本额制度、对股东出资形势的限制、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股东退股的禁止、对转投资的限制、对公司股份折价发行的禁止、股份回购的限制与禁止以及减资程序。通过对这些制度在适用中所出现的问题找出资本制度问题的根源所在,即法定资本制度不合理。对此除了可以从上述具体制度分析中找出结论,笔者又从资本功能的角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通过分析公司资本与公司信用基础的关系并结合目前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国际趋势,认为公司的信用基础实际是由公司资产所决定。然后,文章就此以法学和经济学的视点论述了公司资产信用的合理性,从而为公司资本制从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转为灵活的授权资本制的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对此项改革,笔者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适用折衷授权资本制的观点并进行论证。同时,文章围绕折衷授权资本制并结合前文所检讨的问题,提出了对相关具体制度的改革意见,以求能应回应丰富、复杂的商业现实,以中性规制的理念平衡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冲突,从而实现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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