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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国家的社会变迁,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致使西方社会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其刑法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社会结构由单一走向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对立,决定了刑法二元机能的发展方向。从那以后,刑事法治不断地朝着文明的方向迈进,刑法谦抑性理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倡导,并开始在刑事制度中逐渐得到体现。借鉴和吸收刑法谦抑性理念,将有助于检讨我国刑事政策和立法的不足,推动我国刑法的科学化发展。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
绪论
第一章:介绍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历史渊源和概念。分别阐述了西方国家和我国古代刑法谦抑性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并提出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概念。
第二章:本部分阐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价值蕴涵。文章认为其价值蕴含主要包括刑法触角的紧缩性、刑法的经济性和刑法动用的最后手段性三个方面。从法制发展历史角度阐述了刑法在整个社会关系中调整比重的下降趋势,论证了刑法谦抑性是社会文明的内在要求。
第三章:本部分内容包括法的局限性、刑罚制裁手段的消极功能和社会对法治环境的宽容要求。从理论上论证了刑法谦抑性的必然性,阐明了刑法谦抑性的理论依据。
第四章:该部分内容为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司法实现问题。主要阐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对我国的影响,在我国有必要树立刑法谦抑性思想,然后分析了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途径以及对我国的启示。